上海立信会计学院2012年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2/6/28 16:33:23 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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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隶属于上海市人民政府,是我国唯一一所以会计命名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中国现代会计教育的发源地之一。学校由“中国现 代会计之父”、教育家潘序伦先生始创于1928年。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时,学校并入其他财经院校。1980年复校,2003年设置上海立信会计学 院。

  学校现有松江和徐汇两个校区,占地面积735亩,总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校园风景秀美,设施一流,交通便捷,是求学求知的理想之地。设有会计 与财务学院、工商管理学院、金融学院、财税学院、经贸学院、数学与信息学院、外语学院、文法学院、国际交流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思政教 研部和体育教学部等13个教学院部。现有审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英语等22个本科专业,涵盖管理学、经济学、理 学、法学、文学五个学科门类。教职工800余人,其中教授47人、副教授147人。全日制在校学生1万人。

  在八十多年的办学过程中,学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秉承“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事、信以待人、毋忘‘立信’、当必有成”的校训,弘扬“诚 信、实用、开放”的办学理念,逐步凝练“诚信教育”和“学验并重”的办学特色,立足上海,服务全国,办学质量稳步提升,为国家培养了数十万能主动适应社会 需要,具有国际视野和实践能力的财经管理人才。

  审计学是学校的优势学科,有厚重的专业建设积淀,拥有一支规模较大、结构科学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和具有示范效应的立信会计产学研基地,在业界享有盛誉。2011年9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开展培养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2012年开始招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觉悟、职业道德素养,系统掌握现代审计理论与方法,具有国际视野与创新思维,审计业务技能熟练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方向

  培养方向:政府审计、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

  培养重点:绩效审计、金融审计

  培养专长:信息系统审计

  三、培养机制

  实行全过程联合培养。采用产学研联合,理论学习、实践应用、创新能力一体化培养机制。学校与实务界联合制订培养方案、联合进行教学与实践指导; 实现从招生、授课、践习到学位论文答辩等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学校与实务界联合。学生就读期间可参与学校与合作实务部门联合开展的应用性课题研究,并到合作 实务部门实习实践。毕业后合作实务部门将择优录用实习生。

  四、学习方式及学制

  学习方式:全日制

  学制:2年

  五、招生名额

  20人(具体招生名额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六、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人民币1.0万元(最终标准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结果为准)。

  七、奖助情况

  1.学校通过设立“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创新基金”、提供“三助”工作岗位、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方式资助学生完成学业。

  2.研究生奖学金设置情况:

  一等奖学金(10%),1.0万元/人·学年;

  二等奖学金(20%),0.5万元/人·学年;

  三等奖学金(30%),0.3万元/人·学年。

  八、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九、报名与考试

  1.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我校组织,复试具体安排见学校复试工作通知。

  十、体检

  复试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体检在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

  十一、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类别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者须在录取前,签订学校、委托培养单位与考生个人之间的三方合同。其户口、人事档案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学位授予

  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符合学校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相关规定条件的,颁发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专业学位。

  十三、招生联系方式

  电话:021-67705124

  传真:021-67705124

  电子邮箱:lxyz@lixin.edu.cn

  网址:http://gs.lixin.edu.cn

  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2800号,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行政楼111室)

  邮政编码:20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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